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3-16 |
备注/文号: |
泉洛政卫计〔2017〕39号 |
内容概述: |
2017年区委、区政府继续把“二女”户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
附 件: |
-- |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二女”户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卫计办:
2017年区委、区政府继续把“二女”户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抓好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通知如下:
一、帮扶内容
全区2017年计划帮扶20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区财政给予每户20000元帮扶资金。
二、工作要求
1.严格筛选帮扶对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是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女”户、必须是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必须是居住条件急需解决)。对于已建新房、自购房的“二女”户家庭一律不再作为帮扶对象上报。
2.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各乡镇根据任务分配数,由各村或以工作点(片)上报,帮扶对象由相关村召开计生民主听证会确认后,帮扶对象名单报送所在地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根据上报情况,会同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帮扶对象的用地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乡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连同《洛江区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帮扶审批表》、建房用地“东西四至”图、个人承诺书一同送区卫计局审核;区卫计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组织核实、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帮扶对象签订“二女”户安居工程帮扶协议书。
3.加强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涉及因建房动用宅基地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各乡镇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计生办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抓好项目的审批、动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序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应根据任务分配于3月25日前将帮扶名单上报区计局。
附件:1.洛江区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名额分配表
2.洛江区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帮扶审批表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6日
抄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苏区长、颜副书记、陈倩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1
洛江区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名额分配表
乡 镇 |
帮扶户数 |
罗溪镇 |
4 |
马甲镇 |
8 |
河市镇 |
8 |
合计 |
20 |
附件2:
洛江区2017年“二女户”安居工程帮扶审批表
乡(镇) 村
夫妇姓名 |
出生 年月 |
结婚 时间 |
二女出生年月 |
结扎时间 |
现居住情况 |
||||
长女 |
次女 |
||||||||
|
|
|
|
|
|
|
|||
|
|
||||||||
申请安居工程 用地情况 |
拟建筑面积 |
|
|||||||
用地性质 |
|
||||||||
申请人 签 名 |
|
联系电话 |
|
||||||
村级计生民主 听证情况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卫计办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国土资源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区、镇、村各一份;
2.现居住情况:危房、无房、租房、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