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0 |
备注/文号: |
泉洛政环〔2017〕98号 |
内容概述: |
污染防治 通知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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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华蓄电池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司位于河市镇霞溪工业区的厂房原从事铅蓄电池极板生产及电池组装,现大部分厂房停产空置再利用。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有关要求,你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若经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场地的,你司应落实治理修复责任,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同时你司应及时将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
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