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办理二胎证 | 潘惠云 / 2011-12-23 10:07:05 |
| 我是罗溪镇的,第一胎生女,现双方已满29周岁未满30周岁,村里通知去办二胎证,特地从深圳赶回家,去了之后镇上说要30周岁才能办理说是电脑出错,,,后来咨询洛江区说是29周岁,拿表体检,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没批下来,镇上说有送洛江区不批退回来了,,这个月又送去不行就要等30周岁,到底是怎么回事,石狮的朋友都说是29周岁就可以办理二胎证了,并且他们都已经拿到证了。
答复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三)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四)女方在三十周岁以上。申请再生育的具体事宜,可咨询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电话:28105503 [2011-12-19 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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