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泉州市出台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
时间:2018-10-10 09:16 浏览量:1

相关政策文件

为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日前,泉州市正式出台《关于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促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扶持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制造业智慧仓配物流的扶持措施》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系列配套政策 

 

关于促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 

 

(摘要) 

 

一、对国家级、省级和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进行奖励。 

二、优先推荐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对本扶持措施实施前,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示范项目主体实施企业纳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兑现奖励。 

三、对年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发展。 

四、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增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在泉州地区举办全国性服务型制造、商业模式创新、现代物流等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省级(含)以下的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和支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创业基地(园区)落户泉州,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组织市域内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按人均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并按每家企业2000元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组织奖励。 

 

 

关于加快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扶持措施 

(摘要) 

 

一、鼓励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建设行业性供应链管理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和5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从纺织服装、鞋业、水暖建材、食品饮料、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等行业中各确定1~2个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扶持对象,对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平台授信给平台会员企业的年度融资总额,根据融资额度在泉州地区银行机构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单个平台会员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将上游原辅材的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市本级财政按年度采购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注册地在省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我市落户发展,优先享受我市的总部相关政策,对于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的供应链平台总部落户我市的,按“一企一策”的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措施 

(摘要)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二、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活动。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举办行业性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大讲堂活动,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在泉州制造业企业落地生产,并实现线上销售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国内工业设计知名机构来泉设立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年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来泉设立工业设计机构,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 

五、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按合同实际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且服务至少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工业设计服务企业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网络研发设计平台、网络工业设计园、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发展,对平台注册研发设计人员超过200人且至少服务10家制造业企业的,按年度主营服务性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八、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关于加快发展制造业智慧仓配物流的扶持措施

 

(摘要) 

 

一、支持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对智能仓配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两年内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仓配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年实际发单量,每单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0.1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物流设备循环共用,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企业以租赁代购托盘(周转箱或筐等),鼓励物流设备共享,支持托盘、周转箱(筐)等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达到50万元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评估,首次获评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开展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物流业发展景气统计。每年安排30万元支持市物流相关协会开展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的组织发动和我市物流发展景气指数统计分析。 

七、加快促进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泉州,鼓励支持快递行业在泉办事处设立法人机构。 

八、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