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新闻网 时间:2019-04-23 16:41 浏览量:1
 
      昨日,洛江区教育局出台2019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秋季,洛江区继续按照泉州市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及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相关数据的公示工作。小学方面,今年秋季起,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二校区正式投入使用,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一校区将招生4个班,第二校区也将招生4个班。今后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一、第二校区招生对象会根据年度服务区域内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意见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上,“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五区”(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洛江)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条件,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除了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缴交的水电费必须达一年(含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外,还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而从2021年秋季起,流动人口“两证”“五区”人员的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等,从签发日期算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此外,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流动人口、“五区”条件的随迁子女,只能到万安中心小学申请报名登记,万安中心小学再根据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超出招生计划的由洛江区教育局另行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