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13 |
备注/文号: |
泉洛教综〔2017〕80号 |
内容概述: |
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洛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附 件: |
-- |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泉洛教综〔2017〕80号
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洛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区教育局对《洛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抓紧做好本校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写备案工作。原《洛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泉洛教综〔2014〕51号)同时废止。本预案为内部材料,请妥善保管。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3日
洛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与《泉州市洛江区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下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洛江区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教育系统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由教育局局长任指挥长,教育局副局长、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督学等任副指挥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当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区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5)在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洛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机构,各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长指令专人担任。: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乡镇(街道)、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担任。成员由督导室、人事股、中教股(社管办)、初幼教股、德育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可派出现场工作队到灾情严重地区,配合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加强事发地街道相应的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2.2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响应 级别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
国家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
省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市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县级 |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系统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市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系统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学校立即收集本地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2)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区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教育系统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市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区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
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系统(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系统报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