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 |
办公地址 |
洛江区堤后路桥南花苑5号楼三楼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5-22633367 |
负责人姓名 |
蔡涛 |
工作职能 |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洛江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机构;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7.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和信访等综合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二)法治综合与督察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 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备案审查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承办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调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涉及区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每年度定期清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组织或参与涉法调研,对区政府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改革、行政行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行政区划调整、以区政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行为、政府投资等重大决策事务的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配合律师、公证员、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普法与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配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政治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推进全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干警保障政策的落实。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负责党组日常事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所属党务并负责机关的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