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农水局、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农水局、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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