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节中心城区生猪调运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362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洛江区商务和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涉黑涉恶排查、局党组过会等流程,拟对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资金补贴21312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7日前向洛江区商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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