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28条规定,决定依法对下列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详细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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