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我区自2018 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和设施的星级评定工作 。其中养老机构按照《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 GB / T 37276-2018) 标准执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 〔2017]66 号)要求执行;农村幸福院按照《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DB 35/ T 1955--2020)标准执行。三星级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四星级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五星级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定。
2022年度,全区经我局组织评定为三星级的养老服务设施共有7家。
附件:洛江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星级名单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