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11号)文件,经研究,同意下达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2.37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间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区农水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咨询电话:22632155
监督电话:22633809、12388
附件: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村 |
金额 |
备注 |
1 |
河市镇 |
新告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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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甲镇 |
新庵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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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虹山乡 |
苏山村 |
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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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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