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江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细化洛江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经研究,同意下达2024年区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四批)173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公示期间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区农水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咨询电话:22632155
监督电话:22633809、12388
附件:2024年区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2024年区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第四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金额 |
备注 |
1 |
河市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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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甲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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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溪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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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虹山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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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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