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文件,经研究,同意下达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99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区农水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咨询电话:22632155
监督电话:22633809、12388
附件: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金额 |
备注 |
1 |
河市镇 |
15.97 |
扶持项目2个 |
2 |
马甲镇 |
48 |
扶持项目2个 |
2 |
罗溪镇 |
15.58 |
扶持项目4个 |
3 |
区农水局 |
19.45 |
帮扶慰问金 |
|
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