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6-12-30 11:02 浏览量:1


 

泉洛政办﹝2016﹞158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保留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保留区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5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相关部门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二、区直各相关要按照规范、 高效的要求, 着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运行流程, 逐一编制并公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要进一步梳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不必要的手续和材料;要按照能进则进原则,将本部门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区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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