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审改办〔2017〕1 号
关于调整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 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3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