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根据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及《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10 号)、《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经信委等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15 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发改委等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19 号)精神,区审改办对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区发改局等19个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46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8 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236 项,公共服务事项 135项(详见附件)。
2.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3.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
2、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目录 (236项)
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