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17:14 浏览量:1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及市审改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文件精神,区审改办对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区发改局等17个部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22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 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187 项(详见附件)。

2.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3.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

调整的区直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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