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经信局等部门权责事项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11-30 10:04 浏览量:1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市级权责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810),区审改办对区级权责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动态调整。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区经信局等8个部门权责事项19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 5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171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7项。(详见附件)。

2.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和承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

3.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保留的权责事项清单,并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4.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保留的权责清单尽职履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要求,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责事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区直各部门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

      2.调整后区级各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

 

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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