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9-21 16:51 浏览量:1

泉洛政文〔2018〕78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

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关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

 

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经济,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赶超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物联网产品开发,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链体系,对物联网在全区经济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 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福建省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函》(闽经信函信息〔2017〕93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2018-2020年,区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各类实验室、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支持物联网企业申报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跟进项目投资,加快企业投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二、实行工业用地优惠

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物联网产业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纳入后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发改局)

三、支持购租辖区厂房

对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投产后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申报入库统计的新入驻物联网企业:①购置辖区厂房的,按实际购置厂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4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②租赁辖区厂房的,第一年给予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补贴(其中街道不超过10元,乡镇不超过7元;若租赁价格低于地段的补贴标准,按实际价格补贴),单家企业第一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按第一年补贴标准的60%每月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第一年补贴标准的40%每月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鼓励技术孵化推广

①鼓励共享联合研发,加强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物联网研发项目及获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的物联网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②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辖区使用单位,在省里按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30%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一次性7%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1万元。③对列入省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并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

五、实施纳税贡献奖励

辖区物联网企业年缴纳税收超过100万元的,前三年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8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

六、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辖区物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七、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引进物联网产业高学历人才,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参评高层次人才,享受《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洛委〔2017〕32号)。①第一至三层次人才,按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②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在本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

附则

1.本措施由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兑现细则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制定。

2.本措施提到的物联网企业,由区经信局联合发改、科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3.对物联网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4.对同时符合我区出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同一类别奖励,以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企业当年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指区级负担部分)扣除厂房租购补贴后,不超过当年度形成区级既得财力总额。

5.企业在措施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被处罚的,取消当年度资金补贴和奖励。企业5年内搬离本辖区的,收回所有补贴和奖励资金。

6.本措施执行期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抄送:区委办,区委各部门,省市驻洛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