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时间:2020-02-28 16:54 浏览量:1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文)要求,现将《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022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

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范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构建开放公平、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畴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非涉密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为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适用对象服务范围

中介机构受项目业主单位(管理单位)委托开展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2、项目第三方检测、测评;

3、信息安全评估;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5、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等。

(三)主管部门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依法对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服务合同、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服务收费等环节实施监管,并定期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更新,以方便业主单位、社会公众、企业等开展查询。

二、中介机构的入驻登记

(一)入驻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信息化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信息化行业中介服务相关资质资格,具体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类;

2)项目第三方检测、测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信息安全评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等许可牌照;

5)信息系统监理服务: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

上述资质如国家或行业协会认定有调整变更的,以国家或行业协会最新认定的资质资格为准。

3、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近一年内无失信记录。

(二)入驻材料

首次承担信息化项目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应主动提供如下入驻材料:

1、《泉州市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信息登记表》、《泉州市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承诺书》、《泉州市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通过“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属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信息化行业中介服务相关资质资格复印件;

5、泉州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相关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内容入驻机构需提交A4纸质版两份(注:每申请一项服务事项需提供两份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份,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审核

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需由中介服务机构登录“福建省网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提出申请,由市数字办对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送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并对其进行管理。有意愿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提出申请,待数字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结合窗口实际情况调整入驻

三、中介机构的选取办法

(一)对使用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项目需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办法如下:

1、直接选取: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领域、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2、竞价选取: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和最低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由中介超市按最低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家以上的,规定时限过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3、随机抽取: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抽取中选方。

(二)对于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时限

1、有法定时限的,对外承诺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服务时间的70%

2、无法定时限的,原则上复杂中介服务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等承诺时间不超过45天;较复杂中介服务如项目安全评估、等级保护测评、第三方测评报告等承诺时间不超过25天,一般中介服务事项承诺时限不超过15天,简单中介服务事项承诺时限不超过5天。涉及重特大项目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限由项目业主单位在公告文件中约定。

3、各类可研和设计等文本需修改的应在10天(自然日)内完成并经评审专家确认通过。

4、中介机构在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当提高服务效能,尽量缩短服务时限。

(二)收费标准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可自行下浮收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网上中介超市明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指南、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资质管理

1、实行资质(资格)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在核定的资质(资格)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中介服务工作。不得转包中介业务,不得出租、出借本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

2、实行资格管理的中介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得执业。其中,参与具体项目的执业人员资质应符合该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如出现不符合情况的,执业人员所在中介服务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订立合同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与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六)执业记录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期限,妥善保存执业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和中介合同等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执业记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2、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3、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业务规则要求;

4、委托事项履行情况,包括委托事项的接受、完成过程、终结手续的办理等。

(七)合同履约

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和时限内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服务,履约结束后5个作日内将完成服务的结果或相应的文书登记备案。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交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完成合同服务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凭合同和确认书支付中介服务费。

(八)其他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2、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知道的信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4、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服务评价

(一)凡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息化项目服务所需的各类报告、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工作的,均需接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价。

(二)评价工作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分别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市数字办实施。具体服务评价办法参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服务评价办法”执行。

(三)信用管理

1、设定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年度“红黑榜”,对中介服务机构一年来所承接的所有市级信息化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统计。

2、年度所有项目服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未出现失信问题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红榜”;市数字办将在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给予信用展示推荐。

3、年度所有项目服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70分以下,或者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榜”。市数字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高频率、高强度的重点监管,跟踪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时从严把关。

4、有关“红黑榜”情况将上传到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给予发布,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纳入“红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现连续三个月所承接的全部项目评分平均值低于80分,或者出现严重失信情况的,将从“红榜”中撤出。

六、违规处理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惩戒及退出机制参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中介服务惩戒机制”执行。对中介服务各项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将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数字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宜,参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