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01 18:08 浏览量: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共建共享理念,全面统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新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互融共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目标,聚焦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的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让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可及、便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强化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新思路、新举措。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与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初步建成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社协同、文教结合、校地合作、军地共建、文化交流、主体培育、专业提升和特色发展等共建共享制度体系,在部门共治、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供、过程共管、绩效共评、资金共筹、平台共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统筹有力、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良好态势,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泉州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部门共治:合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1.构建上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政府主导、协调的核心作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问责机制,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联动,推动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 

   2.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发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牵头作用,健全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事权和责任,完善内部协同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流,增强相互支撑和对接意识。 

  3.强化政事企协同共建。加强公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校地合作、文教结合,促进文化服务部门与学校共建共享公共文化资源。 

  (二)设施共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共建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共建政策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共建的宏观统筹与指导。 

   5.统筹区域公共文化设施共建资源规划、文旅部门要统筹城市新区、大型居民区、新建社区、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公众通过征求意见、座谈等方式,广泛参与新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设施选址布局、空间设计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自建、改建、扩建、合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资源共享: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文化资源 

 6.推进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享组建公共文化设施联盟,搭建需求反馈、设施共建、资源配置、军地互动等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享。 

  7.推动机关、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对外开放党政机关、部门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外公布其所属文体设施开放信息,并有序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文化资源、学校图书馆等,向公众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驻泉部队适时举办军营开放日活动,组织驻地干部群众、青年学生参观见习,体验部队生活。 

 8.鼓励社会力量自有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运营、群众付费的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模式,推动社会力量自有的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群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四)服务共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 

 9.完善服务购买目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文化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内容,实现公共文化精准供给。 

 10.培育多元承接主体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激励机制,完善承接主体的分类支持政策,放宽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准入门槛,培育和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承接主体,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五)过程共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征集评审机制 

 11.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征集机制广泛征集群众文化活动意见建议,畅通线上线下需求表达渠道,深入了解群众文化需求,推动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1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分类和评估筛选,支持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公众参与项目评审,提高大型文化设施选址、大型文化活动策划项目评审的科学性。 

  (六)绩效共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评价机制 

 1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反馈评价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群众反馈评价常态化机制建设,畅通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反馈评价渠道,广泛征集辖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建议。 

  14.开展第三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规范。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及今后公共文化服务方向和目标调整的依据。 

  (七)资金共筹:构建多级多元资金筹措机制 

 15.保障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重点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给,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减轻基层经费负担。 

 16.完善多级多元投入共担机制创新多元合作投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参股、合资、公益性捐赠、冠名赞助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7.支持创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组织或个人名义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创建公募、非公募公共文化服务基金。按照政府指导监督、专业组织负责建设实施的运行模式,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八)平台共用: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平台 

 18.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发挥泉州文化云平台作用,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数字服务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19.构建全覆盖的文化志愿服务网络。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平台,形成建点辅导、办班培训、搭台演出、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使之成为有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重要载体,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有益补充。 

 20.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安全高效。加强传媒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传媒平台升级改造,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供需有效对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研究具体贯彻措施,明确责任和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效动员广大群众和各界力量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三)加强指导考评 

  由市创建办牵头,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检查指导和考评工作机制,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人员经费投入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共建共享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