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区委组织部 时间:2019-01-28 15:08 浏览量:1

 

目录

 

2019年度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泉洛财〔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审批属区委管理的党的基层组织及确定其隶属关系;指导全区党员和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区党代会和党代表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组织工作。

(三)研究和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中层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等手续;督促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的干部统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和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

(四)负责宏观指导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党委和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的宏观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协调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督促落实党的知识分子的方针、政策。

(六)研究和指导全区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培养、选拔和管理,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配合市组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八)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规划,负责区委管理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以及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制度改革;指导全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委组织部总编制数21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含参公)编制14人,事业编制3人。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洛江区委组织部

财政拨款

8

7

洛江区委

党史研究室

财政拨款

6

5

洛江区委干部

管理信息中心

财政拨款

2

1

洛江区委党员

电化教育中心

财政拨款

1

1

洛江区非公企业

党员活动中心

财政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区委组织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抓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开启智造生态新城区建设新征程目标,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抓干部选任,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抓考核评价,贯彻落实我区项目建设一线干部考察20条办法,实施在项目攻坚活动中开展干部专项考核办法,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和日常工作一线中发现、培养、识别、激励干部。抓干部管理,研究制定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见,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抓日常监督,拓宽干部德才表现来源渠道,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日常管理、经常管理。

2.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坚持党内基本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党员三诺五个日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轮训自学等形式,运用好三会一课实践点,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力推进红色动力工程的实施,深化农村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计划,持续落实《洛江区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驻村干部和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两支队伍,发挥好乡贤参事会和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作用。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新的支部工作条例,分领域分层级抓好党员干部轮训。探索运用党员e家、大美洛江云平台、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党支部党小组,探索党内组织生活新形式,推动党性教育抓在日常、融入经常。

3.纵深落实人才港湾计划。部门联动、上下合力打造人才工作品牌。扎实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人才总量倍增、洛台人才交流合作等专项行动,力争2020年全区人才总量突破3.96万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针对不同人才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一业一策差异服务、精准激励。合理布局,再建好用好一批人才之家,支持举办各类型人才沙龙、学术研讨等活动,增强人才群体自我服务功能。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广泛宣传人才扎根奉献的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广大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区委组织部收入预算为100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7.6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2.6万元,公用支出184.06万元,项目支出5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201行政运行200.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定额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二)2013250事业运行25.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三)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56.1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人才工作、各领域基层党建、党建重点项目等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6.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没有保留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委组织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06万元,比2018年减少16.9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组织工作业务经费已列入去年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委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区委组织部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委组织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

2.有关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