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洛江团区委预算说明
来源:团区委 时间:2019-01-28 15:12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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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洛江团区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洛江团区委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洛江团区委预算说明

 

根据《洛江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泉洛财〔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团区委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负责指导下属

团的组织建设、换届改选、非公团建、数字团建、团情统计、团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青少年志愿者、志愿者协会、青商会、青年社团组织、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助学、政法综治、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团区委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共青团泉州市洛江区委员会

行政运行

3

5

泉州市洛江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事业运行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团区委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全区共青团改革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定位,积极主动,有为有位,做到思想立团、组织建团、服务强团、作风优团,进一步强化了三性、克服四化,开创洛江共青团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引导扬正气。紧抓政治性思想性这两个核心,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和互联网+思维,利用微博、微信洛江青年等线上线下阵地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二)抓基层激活力。以解决组织功能弱化和团员意识淡化为突破口,通过创建星级团支部、推行网络建团、打造团建联盟等夯实团组织基层基础。

(三)抓服务促提升。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共青团工作职能,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助力文明创建、青年双创引领创业创新热潮、扶贫济困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书香洛江.班班有个图书角等活动。

(四)抓作风树形象。信念坚定、心系青年、敢于创新、勇于担当为目标,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共青团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团区委收入预算为16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4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51.97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2901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电话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事业运行(201295019.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电话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01299974.03万元,主要用于新媒体宣传、志愿服务、乡镇团委经费、村(社区)团支书补贴等开展团委工作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9.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安排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安排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相关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安排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团区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7万元,比2018年减少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团区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底,团区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团区委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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