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19年度红十字会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红十字会预算说明
根据《洛江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泉洛财〔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指导全区各基层红十字开展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救助。
(三)依法推动无偿献血,负责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组织服务工作,征集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四)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八)协助区政府开展对台服务工作,处理涉台相关事务。
(九)开展同台、港、澳以及对外国地方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和友好往来。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红十字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红十字会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周活动。
(二)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
(三)推进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进校园。
(四)举办应急救护培训。
(五)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红十字会收入预算为45.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人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二)2081601行政运行支出41.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业务运行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控制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项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控制数)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万元,比2018年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2、有关情况说明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9年度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