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财政预算方案的议案
时间:2019-07-05 10:13 浏览量:1
 201971日,泉州市洛江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局长苏永川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财政预算方案的议案》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涂添丁所作的《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财政预算方案的议案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地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公开议案内容。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财政

预算方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3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5600万元。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9]20号)文件要求,提出2019年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据此计算,我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为:2018年债务限额3838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534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8552万元。加上2019下达新增债务限额为483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5600万元,2019年债务限额为43221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80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4152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要求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按照(闽财债管[2019]20号)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重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三、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区财政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调增转移性收入48315万元               

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71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5600万元。

(二)调增财政预算支出48315万元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5万元。1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罗溪收费站连接线(西环路)工程500万元;(2)妇幼疾控综合业务用房大楼工程400万元;(3)河市西片区机电产业园溪山东路、河西路工程600万元;(4)河市西片区蛟南、溪山安置房建设工程600万元;(5)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扩建工程513万元;(6)外债转贷资金102万元,专项用于指定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2、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600万元。专项用于洛江区阳江新城核心区土地收储项目。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9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20932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715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1236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2364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15万元;2019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90000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560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整为135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356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5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请予审议。

 

                                                              区长: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