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
区财政预算方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9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9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900万元;下达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4027万元。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0〕3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0〕 2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0〕13号)文件要求,提出2020年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据此计算,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为:2019年债务限额43221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80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4152万元。加上2020年下达新增债务限额为529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9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900万元,2020年债务限额为43751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145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6052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要求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按照闽财债管〔2020〕31号、闽财债管〔2020〕23号等文件要求,一般债券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
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0〕13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027万元,根据中央财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细则,分配到市县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本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偿还责任,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抗疫特别国债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地方可在符合抗疫特征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支出范围,自主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的比重。
四、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要求,区财政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调增转移性收入9325万元
增加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8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3279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119万元;增加区级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27万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1900万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4027万元。
(二)调增财政预算支出9325万元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8万元。(1)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罗溪收费站连接线(西环路)工程979万元;(2)泉州第十一中学体育馆项目建设700万元;(3)泉州第十一中学新教学楼项目建设500万元;(4)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项目建设300万元;(5)马甲中学学生公寓项目建设800万元;(6)外债转贷资金119万元,专项用于指定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2、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27万元。(1)专项债券1900万元用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我区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2)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资金)4027万元:①妇幼疾控综合业务用房大楼项目建设2127万元;②道路临水临崖隐患路段整治项目建设283万元;③官虹路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建设500万元;④滨江大道五金机电产业园至官虹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871万元;⑤应对疫情支持企业专项103万元;⑥常态化防控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项经费143万元。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39299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98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142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4269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98万元;2020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120000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资金)4027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整为125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259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请予审议。
区长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