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紫江树脂工艺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市镇霞溪村田当190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紫江工艺品厂
四、拟作出审批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气环境:注浆成型产生的苯乙烯,注浆成型、喷漆、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搅浆、打磨和喷漆漆雾等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按规范处置。
5、生态措施:租赁厂房已经建成,无基础设施施工。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