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工艺品生产建设项目
时间:2021-03-23 11:52 浏览量: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30日。意见反馈联系电话:22633270,传真:22633291,通讯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设银行大楼五楼

  一、项目名称:树脂工艺品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市镇霞溪工业区田当202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创森工艺品有限公司

  四、拟作出审批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气环境:注浆成型产生的苯乙烯,注浆成型、喷漆、彩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搅浆、打磨和喷漆漆雾等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按规范处置。

  5、生态措施:租赁厂房已经建成,无基础设施施工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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