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
时间:2022-12-23 11:00 浏览量: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意见反馈联系电话:22633270,传真:22633291,通讯地址:洛江区堤后路桥南花苑7-8号楼4楼(区图书馆四楼)

一、项目名称: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阳江新城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拟作出审批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承诺文件: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所租用民房现有纳污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项目排洪渠、景观渠起点处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雨季时从溢流口、后埭排涝泵站、排涝闸进入洛阳江水体的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后方可排入洛阳江。

2、气环境: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采取使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性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5、生态措施:施工过程严禁污染河流,尽量算则枯水期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排洪沟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制备。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并在雨季到来前做好边坡及排水设施。落实植被恢复计划,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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