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文号:泉洛环评【2020】书3号
审批日期:2020年6月18日
审批决定书:详见附件
权利告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二、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之规定,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权利人可即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江区人民政府或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即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