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12月4日轻度污染防控的预警函
时间:2018-12-04 10:01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12月3日夜间至4日凌晨,我区出现PM10和PM2.5超标情况。初步判断原因为我市沿海湿度较大,造成颗粒物吸湿性增长,且近地面出现静稳、逆温现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区4日白天为东南风控制,风力较弱,天气晴好,温度回升,午后湿度低,太阳紫外辐射增强,易于臭氧生成及累积,可能出现超标情况;同时,受昨日颗粒物浓度偏高并叠加累积,颗粒物也将持续出现高值。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环境质量提升整改方案的通知》和《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涉气污染源管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大气污染发展态势,落实管控措施,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一是区环保局要加大涉大气企业巡查检查,必要时下达重点区域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错峰生产通知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店内经营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检查,联合经信、质监等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检查;二是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检查,在重点、敏感区域及周边加大洒水频次,确保路面湿润,增加空气湿度,禁止国控点位周边新建楼盘小区施工单位在下午3时前进行喷涂施工作业,协调物业公司督促有关业主在房屋装修时同步于下午3时后方可进行喷涂作业;三是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巡查,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滴洒漏”现象,及时制止和扑灭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行为,制止露天烧烤和夜市大排档经营;四是区商务局要严格禁止加油站在白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进行装卸油,主城区周边所有加油站均打开喷雾设施;五是区交警大队要加强路查,严查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强化监测点位周边的交通疏导;六是各街道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相关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