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救济渠道 |
1 |
闽泉环罚〔2019〕3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
泉州市洛江区明达水球工艺厂 |
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2 |
闽泉环罚〔2019〕3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
泉州市华森木业有限公司 |
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3 |
闽泉环罚〔2019〕3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违反环评制度、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双盈塑料加工厂 |
①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②污水处理设施一沉池、二沉池私接两条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接排到市政管网。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佰叁拾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4 |
闽泉环罚〔2019〕3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 |
福建兴科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在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设置外排管道,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集水池水样的COD为5.96*103mg/L和市政管网内的COD为3.61*103mg/L,超过国家标准。 |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壹拾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5 |
闽泉环罚〔2019〕3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
泉州市洛江珊利礼品有限公司 |
①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②喷漆、彩绘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6 |
闽泉环罚〔2019〕3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
泉州市洛江顺旺鞋底厂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喷漆废气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7 |
闽泉环罚〔2019〕506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案 |
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9月经环保部门审批;2019年4月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责令五个月内改正建设项目未验收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8 |
闽泉环罚〔2019〕507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案 |
福建省泉州市博泰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7月16日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
责令三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9 |
闽泉环罚〔2019〕5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违法案 |
赖西塔(泉州洛江区双阳瑞丰纸箱加工厂) |
未办理任何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建设生产。 |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11 |
闽泉环罚〔2019〕571号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违反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 |
福建省泉州晟祺服装有限公司 |
该公司原环评于2011年11月3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后因拓展业务需要,于2012年扩建印花生产项目,于2012年4月9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扩建项目于2017年1月21日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该公司印花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有机废气经处理设施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除印花工序未生产外,其它工序正在生产,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12 |
闽泉环罚〔2019〕5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违反环评制度环境违法案 |
润佰(福建)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 |
复议及起诉 |
13 |
闽泉环罚〔2019〕5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
福建翰宏科技有限公司 |
在数控加工过程中切削液遇热后产生明显的异味,经现场采样监测,该公司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的小时最高浓度值为26、23、21(无量纲),均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
复议及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