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19-10-09 15:22 浏览量:1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违法类型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救济渠道

1

闽泉环罚〔2019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泉州市洛江区明达水球工艺厂

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2

闽泉环罚〔2019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泉州市华森木业有限公司

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3

闽泉环罚〔2019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环评制度、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双盈塑料加工厂

①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②污水处理设施一沉池、二沉池私接两条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接排到市政管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佰叁拾元整。

复议及起诉

4

闽泉环罚〔2019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

福建兴科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在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设置外排管道,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集水池水样的COD5.96*103mg/L和市政管网内的COD3.61*103mg/L,超过国家标准。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壹拾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5

闽泉环罚〔2019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泉州市洛江珊利礼品有限公司

①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②喷漆、彩绘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复议及起诉

6

闽泉环罚〔2019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泉州市洛江顺旺鞋底厂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喷漆废气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复议及起诉

7

闽泉环罚〔20195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案

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9月经环保部门审批;20194月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责令五个月内改正建设项目未验收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8

闽泉环罚〔201950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案

福建省泉州市博泰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716日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责令三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9

闽泉环罚〔2019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违法案

赖西塔(泉州洛江区双阳瑞丰纸箱加工厂)

未办理任何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建设生产。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

复议及起诉

11

闽泉环罚〔2019571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

福建省泉州晟祺服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环评于2011113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后因拓展业务需要,于2012年扩建印花生产项目,于201249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扩建项目于2017121日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该公司印花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有机废气经处理设施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除印花工序未生产外,其它工序正在生产,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

12

闽泉环罚〔2019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环评制度环境违法案

润佰(福建)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

复议及起诉

13

闽泉环罚〔2019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案

福建翰宏科技有限公司

在数控加工过程中切削液遇热后产生明显的异味,经现场采样监测,该公司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的小时最高浓度值为262321(无量纲),均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复议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