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卫中〔2018〕8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闽卫中医函〔2019〕458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申请者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注:1.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即为跟师学习实践所在医疗机构(指导老师执业机构)所在地。
2. 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在近期实践所在地(须实践满半年)或者实践时间最长的县级行政区域报名。申请者有权按此规定选择报名地点,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互相推诿,且应在核实相关实践情况等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申请考核: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三)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五年的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注:1. 以上计算跟师学习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2.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福建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外籍人员、在福建省内多年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港澳台人员均不能申请参加考核。
三、报考需提交材料
详见附件2《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申请者填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中医医疗技术、病证范围,须根据自身专长情况,按照《考务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填写。
相关表格为《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附件,可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搜索下载。
四、报考审核程序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在2019年12月15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2019年12月31日前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将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考核收费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考核前通知辖区内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核费用。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2020年2月-3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核方式
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八、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的,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见《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件2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申报资料一览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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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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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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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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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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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 类 别 (选择其中 一项划“√”) |
□一般情况师承学习人员 □已经取得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并继续跟师满2年的人员 □一般情况多年实践人员 □已经取得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或者取得《中 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满4年的人员 □取得外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未满5年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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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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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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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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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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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按其类别提交相应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在相应的“□”内划“√”。 一、师承学习人员 □(一)一般情况师承学习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包括确有专 长人员基本情况、医术专长综述、5例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意见、 2名医师推荐材料等内容,下同)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指导老师和2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经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和备案表(有《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须 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材料) □5.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指导老师批语等,下同) □6.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二)已经取得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复印件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指导老师和2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书复印件 □5.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的证明材料(指导老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学习笔 记、心得体会、指导老师批语等) □6.继续跟师学习期间出现变更或增加指导老师的,还须提交新的指导老师的医师资 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二、多年实践人员 □(一)一般情况多年实践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其中包括多 年实践人员基本情况、医术渊源、医术专长综述、五例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两名中 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等内容)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 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4.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7.所从事的5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还 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 料,包括: □(1)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确有专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 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至少一名指导其实践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临床实践情况书面评价意见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 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已经取得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或者取得《中医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满四年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或者《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三、取得外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未满五年的人员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免提交指导老师情况及意见、2名医师推荐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外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注:1.本表同时作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核对、填写使用。
2.请注意阅读括弧内的备注,相同情况的不再重复备注,请参阅前面的内容。
例如: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3.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范围须符合《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4.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专业应与确有专长人员的专长范围相同或相近。
5.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从业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只提交证明执业年限的材料,
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由申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在审核时对其证明力进行判断。
7.在《实施细则》实施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申
请参加考核的,参照“一般情况多年实践人员”提交申报材料,《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及其注册执业情况可作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辅助证
明材料,仍须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村委会的证明,但不须提交2017年
7月1日之后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