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
时间:2020-02-19 10:01 浏览量:1

     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52号),为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我区将2月20日和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爱国卫生统一行动。

一、活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LED显示屏以及短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轮流宣传,印发健康知识小册子、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等实体材料进村入户,张贴海报墙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宣传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四害”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等走村入户,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氛围。大力宣传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吃熟食、常通风、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主动隔离、科学洗手、居室通风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对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重点对交通枢纽及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居住区公共环境、市民服务与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公共用品(如商场推车、购物篮等)和电梯、过道、公厕、垃圾收集设施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内部消毒工作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按门前“三包”原则,负责门前公共区域消毒;其他公共环境由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负责。人流量大的重点公共场所和负责公共用品卫生的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聘请专业消杀队伍或组织经过培训的人员开展消毒工作。

(三)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谁主管、谁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为原则,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管理单位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动员一切可以组织的力量,重点对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及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等薄弱环节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号召农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觉打扫房前屋后,清理室内外杂物,打扫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行动安排

 1.日间消杀行动:2020年2月20日9:00—11:00和2月22日9:00—11:00,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消杀队伍对管理区域的重点公共场所、设施开展以消毒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城管、环卫及乡镇(街道)、小区物业等各方面力量同步进行消杀,以村(社区)、小区、楼栋为单位,分片包干,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广泛动员市民群众清理屋(户)内环境,开展屋(户)内消毒。

 2.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场所的消杀行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人流量较小的时间段开展公共物品表面消毒,确保所有公共物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比较彻底的消毒。

 三、职责分工

(一)区直有关部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疾控中心为其他部门提供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物业小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客运车站、公交车站等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废弃一次性口罩的集中收集与处置,以及公厕、垃圾场站、转运车辆、市政共享单车及其设施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做好全区消毒物资供应。

文体旅游负责督促宾馆、饭店、展馆、旅游景点做好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作。

其他各部门要在统一行动期间,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并指导所辖项目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村(居)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组织本区域的爱国卫生统一行动。聘请专业消杀人员进行消杀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消杀队伍,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动员村民、社区居民开展居家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活动。

(三)省市驻洛单位

开展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毒操作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09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等,结合我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二)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和消毒场所,选择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建议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中高效消毒剂。

(三)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开展终末消毒,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

二、消毒范围与频次

(一)消毒范围:公共场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民宿、招待所、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电梯、扶梯、共享单车、美发美容店等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要组织开展空气、物体表面消毒工作。

(二)消毒频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开展2次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

三、消毒方法

(一)空气消毒: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尽量不使用空调。无开窗条件或通风不良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中央空调回风系统加装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

(二)物体表面: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扶手、电梯按钮(电梯内贴抽纸,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放置免消手消毒液)、门把手、桌椅、售票窗口、自助购取票机、洗手池、水龙头、推车、共享单车、电梯、扶梯、购物篮、马桶等进行消毒,可以用 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或浸泡消毒物品。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三)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5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四)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消毒:保持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宾馆、饭店用品:床上卧具和毛巾可煮沸消毒或送清洗消毒公司进行消毒。可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物品30分钟。含氯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后及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洗脸池、浴缸、坐垫可使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拖鞋(非一次性的)可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20分钟左右后用清水冲洗。

(六)交通工具:尽量开窗通风,对经常触摸的部位(扶手、座椅、车门、车内壁等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应在每班次营运前消毒一次。

(七)呕吐物处理: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四、常见消毒剂配制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优氯净(55~60%,10克/包),1包加11升水;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工作人员应有个人防护意识,加强手部清洁和消毒,采用流动水洗手,必要时采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三)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四)所使用消毒剂应为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选择消毒效果可靠、对使用者和人群安全、对环境的污染小、对消毒物品损坏小和选用国家批准的消毒剂和消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