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2018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3-02 10:32 浏览量:1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8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春季我区高中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区春季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为:

1.课本费:高一年130元/生、学期,高二年95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高中18元/生、学期。

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及免费提供作业本,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