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3-28 11:05 浏览量:1

关于2017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推动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综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同时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市实小洛江校区:8班;    区实验小学:6班;

万安中心小学:6班;      双阳中心小学:7班;

(其他学校按实际生数招生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招生片区划分沿用2014年的标准)。

三、招生年龄

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今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要求,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1)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相关规定的台商子女;(2)符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3)符合《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泉洛委组综〔2012〕39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学位余额的学校都要开放接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和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的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须达一年以上,具体规定是: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若在《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实施之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均继续有效)(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居住和务工都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洛江区实验小学或万安中心小学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但不得重复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由区教育局另行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五、招生时间

1.6月20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并把方案报初幼教股备案

2.7月3日-7月4日为符合上述第1、第2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7月11日前城区小学应将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随迁子女的招收名额;镇区中心小学要核清辖区内学校剩余学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4.7月5日-7月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5.7月12日前各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花名册及居住证复印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8月1日前城区小学公布所有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非城区小学根据实际可于开学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逐一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上述第2类对象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核实后给予报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3.符合上述第3类对象要根据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随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居住证务工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当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足时,学校要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且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小学统筹协调,调剂到附近学校就读;中心小学辖区和区实验小学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中心小学要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到全员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做好多元教育安置工作:中、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我区户籍残疾儿童特教学校就读的,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其他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含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教综201649号)的要求执行。

7.由于中心城区教育资源越来越紧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要求,今后中心城区可能执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分配学校招生名额的招生办法;区域内如果有新建、扩建学校,片区也将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作相应调整。中心城区学校要在招生期间,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招生政策变化的知晓度。

 

附件:洛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3月28


附件

 

洛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家长(监护人):

你家义务教育对象       已到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们于今年          日送该儿童到     小学注册入学。

特此通知

 

 

洛江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