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3 10:39 浏览量:1

关于2018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洛教中2018〕8号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8〕10号)文件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确保2018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前安、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公办中学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洛江就读的驻洛江区现役军人子女和驻洛江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批招生对象

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但小学学籍非我区的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学招收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

1.录取方式: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入学。

2)第二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免试对口直升入学;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摇号或抽签形式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改由就南中学招收。

2.洛江籍学生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应于6月15日前向户籍服务区域的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填报《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3.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军人子女就读我区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泉教综〔2013〕73号),予以优待。

2)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区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关于开展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6〕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学。

4.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①6月15日前,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并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②6月25日前,各中学将申请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对象编制成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

③2017年7月5日上午8:40—10:00,各公办中学录取初一新生。请各中小学、南少林国际学校指定教务工作人员准时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办理。

全区公办中学第一批录取后,经测算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与第一批学生同步录取;若超出剩余计划数,则视情况另行安排。

④7月6日—15日,公办中学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6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

⑤7月16日,各中学将新生注册情况报送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

     (二) 第三批招生对象

家长在我区经商、务工,但小学学籍非我区的随迁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于7月17日—18日携带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两证”办理时间均截止2018年3月1日前)和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或毕业小学提供的“2018×××(县、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居住地服务区域的中学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并编制成花名册,于7月26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备案。确因学校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学籍关系在我区但不参加我区公办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学籍关系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居住(暂住)地或父母务工地点、经商地点发生变迁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应于6月15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中学学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①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录取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②学籍户籍关系在我区又不参加我区录取的,属购房变迁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属随务工父母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父母在外的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6月25日前将审核公示后的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届时将不予在我区公办中学录取。

(四)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或面谈进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五)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仰大附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其《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区教育局中教股统一收回、汇总,送交相关部门。

四、监督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遵照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2018年秋季起,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一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作如下处理:①属本区户籍的,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就学;②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取消申报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举报电话:0595-22633810。

(四)公办和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一律不给予办理学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五)各小学要在6月上旬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特别要详细解读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手续办理流程、违规招生的处理等内容,以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六)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8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2018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实施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1

5月中旬

召开初招工作会议,布置洛江区2018年初招实施意见及报名工作;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方案。

教育局

各学校

2

5月21日-6月15日

初招报名:1、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各小学向所属中心小学报名,南少林国际学校向本校报名;2、在外县(区、市)就读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初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中学报名;3、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4、申请放弃公办中学学位的,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

各小学

各中学

教育局

3

6月15-25日

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公示:1、各中心小学汇总《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审核和公示申请放弃公办中学学位的材料,并编制成册;2、各中学审核汇总申请回原籍就读初中的材料并编制成册。

教育局

各小学

4

6月25日-27日

报名材料上报:各中学、中心小学汇总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我区录取、不在我区录取花名册及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

教育局

各中学、

中心小学

5

6月27日-7月4日

整理初招材料

教育局

6

7月5日

公办初招录取工作

教育局、各中学、中心小学

7

7月6日-15日

分发入学通知单,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工作结束。

教育局、各中学、中心小学

8

7月16日

汇总上报初一新生注册情况

各中学

9

7月17日、18日

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经商、务工,其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各中学

10

7月19日-25日

各中学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各中学

11

7月26日

各中学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后并编制成花名册(校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教育局、各中学

12

9月15日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录入

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