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时间:2020-05-06 11:13 浏览量:1

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人社局:

为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 28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现按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1、区财政局按文件要求及时将市级和区级承担资金发放到区民政、区退役局和区人社局。

2、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负责将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3、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的核对工作,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避免重复发放。区民政局要将发放名单自行对比,及时剔除本部门重复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将发放对象名单报送给区民政局比对,若出现名单重复情况,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区人社局要将发放对象名单报送给当地退役军人局比对,若出现名单重复情况,由区人社局负责发放。

4、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将实际发放的对象、人数、标准和金额等情况分别上报对口的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便市民政、人社、退役军人部门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实际发放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