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住建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司〔2020〕53号)和《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洛司〔2020〕4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洛江区住建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洛江区住建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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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核发 |
社保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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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
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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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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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和证明事项名称与本单位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上对应的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名称相一致;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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