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2021〕6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7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1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时间:2021-02-05 10:44

    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人社局:

    为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兜住民生底线”精神,妥善解决2021年春节期间社会困难群体生活问题,现按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1、区财政局按文件要求及时将市级和区级承担资金发放到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和区人社局,确保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和区人社局能在春节前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2、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负责在春节前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3、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和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发放对象的比对工作,不能重复发放价格补贴。

    4、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将实际发放的对象、人数和金额等情况分别上报对口的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便市民政、人社、退役军人部门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实际发放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