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4-00056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审〔2024〕36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马甲镇马甲村老区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洛马政函〔2024〕145号)收悉。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马甲镇马甲村老区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05-350504-04-05-695694),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甲镇马甲村老区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中心镇区,道路白改黑沥青化改造分为九段(A、B、C、D1、D2、E、F、G、H),道路改造提升总长2694.672m。其中,A、B、C、D1、E、F、G、H段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Ⅰ类;D2段道路等级为无等级道路(参照四级公路Ⅰ类标准);道路红线宽度6-20米,设计速度均为15公里/小时,横断面宽度维持现状(双车道),采用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占地面积37098.6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七、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2331.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07.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53万元,预备费192.23万元(预备费费率9%)。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及马甲镇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行业目录>的通知》(闽经环资〔2017〕34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97.32吨标准煤,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节能的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出具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2)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马甲镇马甲村老区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所在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洛江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按基建程序报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住建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