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20〕11号
- 发布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泉财企〔2020〕38号)文件要求,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市级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补助项目(设备投资类)
(一)补助政策
根据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规定,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时间由区挂钩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其中之一)负责认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及以上、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及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产品送检时间或接收日期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检测合格报告时间须在2020年3月10日前)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4、设备投资清单或改造设备投入清单(见附件2);
5、日均产量佐证材料(每日产量汇总表、生产记录单、出入仓记录单、上报区直挂钩部门报表并加盖挂钩部门公章,销售合同和发票);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5);
7、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每一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设备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二、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奖励项目(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类)
(一)奖励政策
根据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规定,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5日—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10日内
(三)申报流程
疫情存续期间,企业从正式投产起至申报日(连续15天以上),口罩日均产量达20万片以上、防护服日均产量达2000件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可多次申报,按就高原则补足资金,正式投产时间按获得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次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4、获得资质后连续15天日均产量达到申报产量的佐证材料(每日上报区直挂钩部门报表并加盖挂钩部门公章等);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5);
6、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每一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设备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三、支持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研发补助项目
(一)补助政策
根据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规定,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口罩生产设备研发成功时间以送具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日期为准(即送检时间或接收日期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检验报告需标明生产设备产品口罩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口罩生产设备研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设备检验报告;
4、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并附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加盖用户公章);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5)。
四、扶持企业加快重要原材料研发补助项目
(一)补助政策
根据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规定,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原材料研发成功(产品送检时间或接收日期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检测合格报告时间须在2020年3月10日前)并供给本企业或泉州市其他企业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检测报告;
4、用户使用证明(见附件4);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5)。
五、附则
申报企业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份。
项目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人:洛江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黄晓路、杜碧瑜
联系电话:22630086 邮箱:lj22630086@163.com
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97号区政府后楼2楼
附件: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2.设备投资清单或改造设备投入清单
3.口罩生产设备研发补助申请表
4.用户使用证明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
|
|
|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
||||
企业基本 情况 |
项目承担企业全称(以企业公章为准) |
|
项目承担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基本 情况 |
项目类型 |
|
||
项目主要 |
|
|||
生产情况 |
|
|||
郑重承诺:申请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属地乡镇(街道)(公章):
|
附件2: |
|||||||||||
****公司设备投资(改造)清单 |
|||||||||||
|
|
|
|
|
|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记账时间 |
会计凭证号 |
票据编号 |
票据时间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价 |
台(套)数 |
总价(不含增值税)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经我单位确认,该企业上述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区直挂钩联系部门(公章): |
附件3: |
|
|
|
|
|
|
|
||
口罩生产设备研发补助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地址 |
|
企业法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职工数 |
|
技术人员数 |
|
中高级人数 |
|
||||
申报产品名称 |
|
||||||||
产品型号、规格 |
|
||||||||
产品研发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口罩生产速度 |
片/日 |
||||||||
送检机构 |
|
送检时间 (接收时间) |
|
||||||
口罩生产设备基本情况描述(主要性能及重要指标、产量及销量等): |
|||||||||
郑重承诺:申请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该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推荐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公章):
|
附件4:
|
|
|
|
|
用户使用证明 |
||||
用户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产品名称 |
(口罩/防护服)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原材料名称及型号 |
|
|||
XX公司自2020年 月 日起为我公司提供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XXXX吨,特此证明。 |
附件5: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以上名单真实完整,本单位及以上名单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涉黑涉恶行为,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