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洛数字〔2020〕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数字洛江建设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30
    关于印发《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工信局 时间:2020-07-03 16:1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数字洛江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0日    

     


     

    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导则

    (试行)

     

        为了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质量与效率,根据《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导则(试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项目申报

    (一)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区数字办、发改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泉委改〔2019〕9号)要求,每年8月份,项目单位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市级政务信息化专项规划、部门信息化总体设计,向区数字办、区发改局(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应填报《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参考附件1)、《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参考附件2)。

    二、联合预审

    区数字办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审查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评估论证:区发改局(信息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区数字办依据区发改局(信息中心)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属于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中明确部署建设的项目,或列入经区政府同意的数字洛江年度计划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三、中介机构委托

    (一)完成信息化项目建议书批复,且资金已落实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咨询、设计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下文简称“可研暨初设”)。可研暨初设应按编写提纲(参考附件3)进行编制。

    (二)根据具体的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资格,具体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省级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类;

    2.项目深化设计方案: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行业或专业相应资质(业务范围为电子通信广电)、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

    3.项目投资概算:概算编制可以由初步设计单位提供,也可以另请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9号令)相关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应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主持报告编写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若另请造价咨询资质机构编制概算应加盖编制概算单位公章、单位资质证书号、编制人员的署名及证章。

    (四)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的其他相关规范和要求参照《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泉数政务〔2020〕11号)执行。

    四、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前期工作

    1.评审前有关要求。报批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2.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可研暨初设以及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提请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审批部门对接,吸纳审批部门的指导意见,按规定程序将各类报建文本提交行政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将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可研暨初设以及项目投资概算报送区数字办发改局(信息中心)组织评审。

    (二)评审流程

    1.区数字办、发改局(信息中心)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报建文本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密码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由技术、密码、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项目可研暨初设及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区发改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评审,并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可研暨初设初审意见;区数字办依据区发改局(信息中心)初审意见出具审核意见书;区发改局出具项目概算审核意见书。

    2.区发改局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项目概算审核意见书、区数字办出具的可研暨初设审核意见,批复项目可研暨初设。

    五、项目方案评审条件

    (一)项目建设须包含以下条件:

    1.项目系统设计要以数据共享为前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保数据可汇聚至泉州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并应在可研暨初设中详细表述系统数据库表结构的基本内容;在系统设计上要注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用需求,统筹市、县、乡建设应用。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区发改局(信息中心)、数字办衔接,提供与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促进省市县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

    2.项目可研暨初设使用的技术路线应具备可行性,并在方案中体现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网络安全边界保护措施。

    3.项目部署网络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全面支持IPv6;移动客户端应按照省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

    4.项目应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并充分考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设备改造需求、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要求等国家相关政策。

    5.部署建设的项目要与正版化工作同步进行,信息系统要兼容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办公软件等国产软件。

    (二)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应与提供的建设方案、内容一一对应,设备费用编制应根据主要设备表中的技术参数、数量确定。

    2.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暨初设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概算按《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改〔2019〕9号)规定办理。

    六、执行要求

    1.区数字办、发改局(信息中心)负责跟踪、协调、督促各方落实本导则;各职能部门、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本导则规定事务。

    2.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将拟建信息化项目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讨论,科学决策,切实把好项目的生成关、质量关,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3.投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参照本导则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本导则的“项目建设须包含以下条件”规范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前向区数字办、发改局(信息中心)报备;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1.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3.洛江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

    4.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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