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6-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教防控办〔2020〕2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8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教育系统学校春季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3-18 11:48

    各中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各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疫情管控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将《洛江区教育系统学校春季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18

     

     

    洛江区教育系统学校春季开学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下同)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各学校春季开学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疫情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各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五、组织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以及总务、教务、后勤等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二)完善预案制度。开学前,各学校要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系统学校返学疫情防控导则》(泉教防控〔2020〕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两案八制”,逐级下沉到“一一策”“一班一策”,并组织关键岗位培训,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强化物资保障。开学前,各学校做好防控物资保障、校园全面消毒以及各类场所通风工作,设立临时隔离观察点(校门口附近)、临时隔离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四)精准排查信息。开学前,各学校提前通知师生员工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精准安排师生员工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

    (五)强化健康监测。开学后,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师生员工坚持戴口罩教学(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加派人员在校门以及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设置多入口、多点位体温检测点,备用部分应急口罩。师生员工在每日(次)入校或进入密集场所前,均应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未戴口罩的,要发放并指导及时佩戴。每日早晨、午间两次测量学生体温,寄宿生每天就寝前增加一次。同时,班主任(辅导员、保育员、生管老师),要在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学生健康全日观察巡查。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按学校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各高等院校、中(职)小学校、幼儿园疫情应急处置具体流程见附件。

    附件:1.幼儿园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2.中(职)小学校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3.高等院校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4.学校隔离留观室设置指南

    5.学校门口临时隔离观察点设置指南


    件1

    幼儿园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一、当发现有儿童身体异常时

    发现有儿童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呼吸困难等)时,处置流程如下:

    (一)园门口晨(午)检发现时

    负责晨(午)检人员应立即引导该儿童至临时隔离观察点(园门口附近),保健医生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保健医生开具医嘱(家长签名),交代家长带儿童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

    当家长已离开时,要立即电话告知,待家长到园后再行处理;如家长确实无法及时赶到时,学校应在与家长沟通一致后,指派专人帮助护送儿童就诊,并做好防护。

    2.保健医生要做好晨(午)检登记,并通报班主任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全程跟踪儿童就诊情况。

    3.患病儿童离开后,保健医生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观察点进行消杀。

    (二)园内场所(教室、活动室、睡眠室等)发现时

    第一发现人引导该儿童至临时隔离留观室(单间),保健医生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保健医生立即电话告知家长,待家长到园后,开具医嘱(家长签名),交代家长带儿童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如家长确实无法及时赶到时,学校应在与家长沟通一致后,指派专人帮助护送儿童就诊,并做好防护。

    2.保健医生对患病儿童建档,并通报班主任加强与其家长沟通联系,全程跟踪儿童就诊情况。

    3.在医疗机构确定是否疑似病例前,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员)要组织同一场所(教室、活动室、睡眠室等)儿童原地活动,远离其他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4.学校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5.患病儿童离开后,保健医生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留观室进行消杀。

    二、经医疗机构诊断后

    (一)非新冠肺炎病例时

    1.同一场所(班级、睡眠室、活动室)儿童以及所接触者恢复正常活动秩序,并组织有序撤离现场。

    2.保健医生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3.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4.儿童痊愈后,应向学校递交医院就诊证明申请返园,经同意后方可返园。

    (二)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时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1)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初步判断接触人员,将人员尽可能隔离,并立即停止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2)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学校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相关文件要求,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之近期活动史。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未排除疑似病例之前,原则上所在班级及发病时同一场所(睡眠室、活动室)儿童先暂时停课。

    (5)学校要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6)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7)若疑似病例排除,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自动解除医学观察或医学随访,组织停课班级及相关儿童复课。

    2.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全园停课。并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2)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活动室、睡眠室、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加强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督导。

    (3)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学校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与接受隔离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儿童每日健康状况,并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适当范围通报已采取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安抚家长和儿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6)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7)园领导要保持每天与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的最新情况。

    (8)属地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调查,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大传播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三、疫情处置完成后

    (一)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时,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三)组织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患病儿童所在睡眠室、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经卫生健康等部门评估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实施复课。

    (四)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儿童,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教职员工出现疫情时的处置流程,参照执行。


    附件2

    中(职)小学校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一、当发现有学生身体异常时

    发现有学生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呼吸困难等)时,处置流程如下:

    (一)校门口晨(午)检发现时

    负责晨(午)检人员应立即引导该学生至临时隔离观察点(校门口附近),校医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当有家长接送时,校医开具医嘱(家长签名),交代家长带学生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

    当无家长接送或家长已离开时,要立即电话告知,待家长到校后再行处理;如家长确实无法及时赶到时,学校应在与家长沟通一致后,指派专人帮助护送学生就诊,并做好防护。

    2.校医要做好晨(午)检登记,并通报班主任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全程跟踪学生就诊情况。

    3.患病学生离开后,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观察点进行消杀。

    (二)校内场所(教室、活动室、宿舍等)发现时

    第一发现人引导该学生至临时隔离留观室(单间),校医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校医立即电话告知家长,待家长到校后,开具医嘱(家长签名),交代家长带学生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如家长确实无法及时赶到时,学校应在与家长沟通一致后,指派专人帮助护送学生就诊,并做好防护。

    2.校医对患病学生建档,并通报班主任加强与其家长沟通联系,全程跟踪学生就诊情况。

    3.在医疗机构确定是否疑似病例前,班主任(科任教师、生管教师等)要组织同一场所(教室、活动室、宿舍等)学生原地活动,远离其他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4.学校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5.患病学生离开后,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留观室进行消杀。

    二、经医疗机构诊断后

    (一)非新冠肺炎病例时

    1.同一场所(班级、宿舍、活动室等)学生以及所接触者恢复正常活动秩序,并组织有序撤离现场。

    2.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3.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4.学生痊愈后,应向学校递交医院就诊证明申请复学,经同意后方可返校。

    (二)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时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1)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初步判断接触人员,将人员尽可能隔离,并立即停止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2)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学校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相关文件要求,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之近期活动史。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未排除疑似病例之前,原则上所在班级及发病时同一场所(宿舍、活动室等)学生先暂时停课。

    (5)学校要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6)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7)若疑似病例排除,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自动解除医学观察或医学随访,组织停课班级及相关学生复课。

    2.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全校停课。并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2)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活动室、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加强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督导。

    (3)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学校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与接受隔离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学生每日健康状况,并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适当范围通报已采取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安抚家长和学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6)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7)校领导要保持每天与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的最新情况。

    (8)属地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调查,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大传播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三、疫情处置完成后

    (一)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时,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三)组织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患病学生所在宿舍、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经卫生健康等部门评估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实施复课。

    (四)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教职员工出现疫情时的处置流程,参照执行。


    附件3

    高等院校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一、当发现有学生身体异常时

    发现有学生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呼吸困难等)时,处置流程如下:

    (一)在校门口体温检测发现时(学生返校)

    负责体温检测人员应立即引导该学生至临时隔离观察点(校门口附近),校医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校医开具医嘱(学生签名),交代学生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

    2.校医要做好登记建档,并通报辅导员全程跟踪学生就诊情况。

    3.患病学生离开后,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观察点进行消杀。

    (二)校内场所(教室、活动室、宿舍等)发现时

    第一发现人引导该学生至临时隔离留观室(单间),校医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及健康问询。如情况属实。

    1.校医开具医嘱(学生签名),交代学生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并做好防护。

    2.校医对患病学生登记建档,并通报辅导员全程跟踪学生就诊情况。

    3.在医疗机构确定是否疑似病例前,辅导员(任课教师、生管教师)要组织同一场所(教室、活动室、宿舍等)学生原地活动,远离其他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4.学校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5.患病学生离开后,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隔离留观室进行消杀。

    二、经医疗机构诊断后

    (一)非新冠肺炎病例时

    1.同一场所(班级、宿舍、活动室)学生以及所接触者恢复正常活动秩序,并组织有序撤离现场。

    2.校医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3.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联系,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4.学生痊愈后,应向学校递交医院就诊证明方可返校。

    (二)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时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1)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初步判断接触人员,将人员尽可能隔离,并立即停止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2)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学校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相关文件要求,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之近期活动史。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未排除疑似病例之前,原则上所在班级及发病时同一场所(宿舍、活动室等)学生先暂时停课。

    (5)学校要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6)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7)学校要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适时通报就诊情况。

    (8)若疑似病例排除,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自动解除医学观察或医学随访,组织停课班级及相关学生复课。

    2.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全校停课。并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2)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活动室、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加强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督导。

    (3)规范开展相关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学校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与接受隔离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学生每日健康状况,并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适当范围通报已采取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安抚家长和学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6)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7)校领导要保持每天与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的最新情况。

    (8)属地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调查,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大传播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三、疫情处置完成后

    (一)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时,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三)组织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患病学生所在宿舍、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经卫生健康等部门评估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实施复课。

    (四)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教职员工出现疫情时的处置流程,参照执行。

     

    附件4

                    学校隔离留观室设置指南

    1.隔离留观室应当远离学生教学和生活区与教学楼、宿舍区、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采光和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流动水洗手设施。

    2.隔离留观室门前要设立醒目的“隔离留观室”标识,张贴“请勿靠近”字样提示语,门外设置必要的隔离栏(线),加强警示,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留观室。 

    3.隔离留观室应配备基本的医疗防护器具和消毒用品: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及以上)、护目镜、防护面屏、工作服、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额(耳)温枪、水银体温计、可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的消毒剂、加盖污物桶、医疗垃圾袋、小型手压式喷雾器等。为防止交叉感染物品上要标明“隔离留观专用”字样,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4.隔离留观室应由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制度及相关处置流程要张贴上墙。要认真做好临时隔离留观人员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应齐全,至少包括隔离留观人员基本信息、体温情况、身体症状、隔离时间、处理结果等。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留观室,进入隔离留观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医用口罩、穿乳胶手套,必要时穿医用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和眼罩。出入隔离留观室的工作人员随后要每天向学校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

    6. 隔离留观室每天要进行空气消毒及物体表面消毒,如当日有隔离人员,在隔离人员离开后立即对室内进行消毒和通风。

    7.隔离留观室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每天专人清扫并进行登记。医疗垃圾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5

    学校门口临时隔离观察点设置指南

    1. 临时隔离观察点应设置在学校大门口附近处,位置要相对独立不能与其它室内场所连通。

    2. 临时隔离观察点可采用帐篷或简易板房搭建成一间或多间,要符合安全牢固、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等要求。

    3. 临时隔离观察点内要放置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额(耳)温枪、水银体温计、可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的消毒剂、加盖污物桶、医疗垃圾袋、小型手压式喷雾器等医疗防护器具和消毒用品

    4. 临时隔离观察点要设立醒目的“隔离观察点”标识,张贴有“请勿靠近”等提醒标识,周围有必要的隔离栏(线),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5. 临时隔离观察点每天要进行空气消毒及物体表面消毒,如有临时隔离观察对象进入,在临时隔离观察对象离开后立即对室内进行消毒和通风。

    6. 临时隔离观察点内医疗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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