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1〕39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洛江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救急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时间:2021-09-17 17:26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需要直接走“救急难”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疫情防控期间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应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隔离人员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局救助人员要每日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沟通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立即给予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帮助办理申请手续,并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给予审核审批。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附件:洛江区疫情防控期间救急难申请审批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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