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7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5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1-11 18:07

    区委组织部、马甲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要求,现将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附件1)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支持1个省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2.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安排10万元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支出。

    3.资金不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

    二、抓好工作落实

    请马甲镇人民政府于115日前将具体实施项目申报材料报区委乡村振兴办,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实施掌握项目建设最新动态,督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并产生一定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防止资金结余。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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