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江区第六、七层次人才工作生活
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洛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第六、七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到我区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具体补助标准为:第六层次人才每月400元,第七层次人才每月3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3年。
第六、七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从获评认定的当月起开始享受,申领期限统一截止至2019年9月。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从认定的当月起将补助标准上调至相应层次的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以人社部门发文认定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体现高层次人才申请补助期间在企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费明细;
(4)人社部门公布认定文件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经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建设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7)所在单位工商登记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
本次工作生活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区人社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期津贴待遇。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生活津贴申报材料统一由用人单位汇总报送。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
(二)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做好工作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同时广泛宣传人才“港湾计划”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
联 系 人: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小张 小何
联系电话:22633516 邮箱:1275537128@qq.com
联系地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附件: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9 月 30日
抄送:区委洪书记、区政府苏区长、区委廖常委,区政府涂副区长、张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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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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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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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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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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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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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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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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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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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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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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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已申领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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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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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在单位工作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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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津贴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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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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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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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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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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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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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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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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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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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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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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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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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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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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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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