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6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鼓励外地来洛务工人员留洛过年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留在洛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符合统计纳统标准且2020年底在库在统)、限上商贸企业的省外来洛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补贴
1.时间:2月27日-3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至二月初三)
2.所需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①留洛过年省外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及联系电话);
②企业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证明(12333网站截图打印)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③闽政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只显示过去14天行程,请务必在2月18日-28日两次截图打印并签名,操作流程: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我的行程记录→输入手机号码→查询);
④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在洛江过年的省外来洛务工人员名单(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流程
拟申报员工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根据上述材料要求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报汇总表(附件3)分别上报区工信局(规上工业企业)、区商务局(限上商贸企业)。
(二)资金兑现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收到各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表格后,向区政府申请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直接发放至各省外来洛务工人员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各乡镇、街道可会同区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取消申报企业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二)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洛财〔2019〕8号)等要求,申报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乡镇、街道须严格把关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同级公安部门等方式查询审核申报人员失信被执行情况及涉黑涉恶情况,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人员。
四、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陈劼 联系电话:22633823
区工信局:黄晓路、杜碧瑜 联系电话:22630086
区商务局:董文聪 联系电话:22631152
区财政局:黄家聪 联系电话:22635158
万安街道企业办:魏月虹 联系电话:22650151
双阳街道企业办:曾伟超 联系电话:22062006
河市镇企业办:彭伟雄 联系电话:22032688
马甲镇企业办:苏翠琼 联系电话:22085059
罗溪镇企业办:黄诗份 联系电话:22051688
附件:1.省外来洛务工人员留洛过年名单
2.省外来洛务工人员留洛过年发放节日补贴汇总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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