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41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49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3
关于申报2020年度洛江区高层次人才
贡献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停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43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32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洛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抗疫期间关心关爱人才助力企业发展“八个一”措施>的通知》及《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一类:2020年4月13日前经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并公布的在我区企业工作、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2020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现区级留成部分为32%,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人才贡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至第七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二类:2020年抗疫期间,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我区企业恢复工作或新就业创业、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七层次人才,按其2020年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其中,对3年任期期满且重新获得认定的人才,给予奖励1年;对3年任期期满但未能重新认定的人才,按其实际认定管理期限给予奖励)。
第三类: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并公布的在我区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2020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发证日期为准。上述三类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各高层次人才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享受;已享受过人才贡献奖励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经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建设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受理时间
本次贡献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的工作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年度人才贡献奖励。
四、工作要求
1.本次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贡献奖励申报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各级人才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小何,电话:22633516,邮箱:1275537128@qq.com。
联系地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附件:《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13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
附件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
申报年度: 2020 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 业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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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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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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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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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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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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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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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因信息不真实产生的后果,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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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贡献奖励人才简要情况汇总 |
姓名 |
申报奖励类别 |
人才所属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2020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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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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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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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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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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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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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贡献奖励人才基本情况(每人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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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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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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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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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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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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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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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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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所属 层次 |
第 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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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在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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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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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开户银行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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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银行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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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贡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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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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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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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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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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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结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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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人才所属层次 |
2020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
核定贡献奖励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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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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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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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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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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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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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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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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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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